因生意虧損借高利貸周轉(zhuǎn),無法按時還錢后竟虛構(gòu)項目,騙取他人錢財。3月21日,經(jīng)浦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孟某因向高利貸借款15萬元用于磁磚批發(fā)生意,不料原本不錯的磁磚生意因被拖欠的貨款無法收回,資金陷入斷裂狀態(tài)。2011年8月12日,借貸公司不斷催促其還錢。無奈之下,孟某想了一個“萬全之策”。孟某向朋友馬某透露,南浦街道某村一小組組里有一約400平方米自留地要拍賣,因自己手頭資金緊張,想邀其入伙買地建房。馬某聽后也認為這是一個賺錢的好機會,便同意出資5000元去參與“投標”。
一個星期后,孟某打電話給馬某謊稱以每平米360元的價格拍下地,并愿意轉(zhuǎn)讓150平米。2011年9月30日,孟某與馬某簽訂了所謂的自留地協(xié)議書,并許諾會幫其辦好買地手續(xù)。隨后,馬某將余款49000元匯入孟某賬號。孟某在收到錢后第二天就外出務(wù)工。其間,馬某多次電話催問買地手續(xù)辦理情況,孟某皆以各種借口搪塞。
2014年清明,孟某回家掃墓時被守候已久的馬某撞見,便帶他去查看所購買的自留地。馬某在詢問后便察覺到被騙,遂要求返還54000元購地款。孟某在還了兩萬元后便躲避馬某,馬某遂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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