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捕幾只常見的小鳥售賣不算事,豈料狩獵超過20只以上便觸犯了刑法。近日,南平政和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對誘捕了72只野生畫眉鳥的三名男子予以批準逮捕。
貴州籍男子楊某和其外甥周某、兒子楊某某三人同在連江縣務工,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楊某和周某在福州花鳥市場閑聊時提到捕鳥賺錢的想法,很快三人便準備好捕鳥工具,預備驅(qū)車前往山林捕鳥售賣。
4月28日一大早,三人駕車前往政和縣楊源鄉(xiāng)筠竹坑村山場,選擇在比較空曠的山林架設(shè)事先準備好的捕鳥網(wǎng),同時將錄有鳥叫聲的播放器放在設(shè)好的捕鳥網(wǎng)下方誘鳥,待鳥撞上鳥網(wǎng),便取下來放進鳥籠,3天時間里,該團伙共捕抓了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畫眉鳥72只、福建省一般保護野生動物紅嘴藍鵲1只。4月30日下午,三人準備撤離時,被該縣森林公安民警抓獲。
該院生態(tài)資源檢察科檢察官在受理該起案件后,高度重視,快速對案件進行了仔細審查,作出批準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決定。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審查起訴當中。
檢察官提醒
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林業(yè)廳發(fā)布鳥類禁獵期的通告,決定在福建省境內(nèi)對鳥綱所有種(鳥類)進行禁獵,禁獵期為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jié)嚴重”, 捕鳥者將受到刑事處理,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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