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wǎng)6月16日訊(海都記者 陳錕 朱敏敏 通訊員 鄭世賢) 日前,尤溪縣檢察院逐級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郭某義、郭某錦,兩人因搶劫(致人死亡)罪被三明市中級法院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至此這起23年前的殺人毀尸案告破。該案是三明市首例因超過追訴時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案件。
1994年2月9日凌晨,郭某義、郭某錦在同村村民家中打牌輸了錢,在回家路上,兩人商量到郭某晶開的食雜店實施搶劫。郭某義、郭某錦以買煙為由,叫開門后,進入食雜店,趁被害人不備將其控制住,叫其把錢拿出來。因郭某晶不給還反抗,兩人就將郭某晶殺死,因擔(dān)心其眼睛會留下死前影像,還用匕首將其眼睛捅壞。郭某義、郭某錦在食雜店里搶得480元,均分后潛逃。
在潛逃22年后,2016年2月29日,郭某錦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同年3月1日,郭某義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該院審查后認為,該案發(fā)生在1994年,根據(jù)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應(yīng)當適用1979年刑法,此案的追訴期是20年。
該案已超過追訴時效,但該案性質(zhì)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法定最高刑為死刑,雖該犯罪已超過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于是,尤溪縣檢察院逐級報請三明市檢察院、福建省檢察院同意,最后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郭某義、郭某錦涉嫌搶劫一案得到追訴。
責(zé)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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