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明北站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7人獲刑
1月11日,沙縣人民法院對鐵路三明北站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高某泉等7名被告被處以1年3個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jīng)沙縣人民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16年2月以來,以高某、許某、姚某、李某為首,林某、戚某、許某為成員的團伙,以非法斂財?shù)哪康模刂?、壟斷三明動車北站?a href="http://www.nscrack.com/news/fj/np/" target="_blank">南平等地營運路線載客資源,以言語威脅、中途攔截、暴力毆打為手段,逼迫多名出租車司機及私家車主將車輛停在三明動車北站地下停車場排隊等候分配客源,并由該團伙按每個乘客10-20元收取“配客費”。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間,該團伙共實施強迫交易86起、聚眾斗毆1起、尋釁滋事35起、敲詐勒索5起、擾亂公共場所秩序10起,獲取非法收入配客費超77.7萬元。
沙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泉、許某華、姚某勇、李某文、戚某梁、林某財、許某勇形成的組織已具備一定的組織性,重要成員比較固定,且多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社會經(jīng)濟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高某泉、許某華、姚某勇、李某文為該集團的首要分子,應(yīng)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沙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某泉、許某華、姚某勇、李某文、戚某梁犯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分別判處五年九個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7萬元至30萬元罰金。被告人林某財、許某勇犯強迫交易罪,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4萬元罰金。
責(zé)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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